湘潭大学学报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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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主办: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厅
国内刊号:CN:43-1550/C
国际刊号:ISSN:2096-6431
期刊信息

中文名称:湘潭大学学报杂志

刊物语言:中文

刊物规格:A4

主管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主办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创刊时间:1977

出版周期:双月刊

国内刊号:43-1550/C

国际刊号:2096-6431

邮发代号:42-34

刊物定价:192.00元/年

出版地: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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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 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统计体系

时间:2023-11-10 10:01:13

日前,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 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统计体系的意见》,其中提出,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有关要求,健全教育领域统计工作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教育部 国家统计局 财政部关于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 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统计体系的意见

  教财〔20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计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统计局、财政局:

  教育经费统计是系统反映教育经济信息的一项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是推动落实教育投入责任的重要抓手,是制定完善教育投入政策的重要支撑,在推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部署,主动适应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需要,建立健全标准统一、指标明确、制度完善、质量可控的教育经费统计体系,提升教育经费统计体系和统计能力现代化水平,更好发挥教育经费统计信息咨询、监测监督、决策支撑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教育经费统计标准

  (一)明确统计对象。现阶段,教育经费统计对象包括教育部门和其他部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社会力量和个人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下同),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事业单位等。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经费统计对象范围组织开展数据采集,确保应采尽采。要落实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按照维护时间、内容和要求,做好本地区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维护工作,及时掌握基本单位变动情况。

  (二)完善调查内容。教育经费统计体系要适应教育高质量发展需求和财税体制、预算管理制度、政府会计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等改革要求,充分反映资金、资产、资源等教育经济信息。全面调查财政性和非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情况,调查政府、社会和个人投入教育情况。全面调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行政事业单位费用情况,以及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情况。全面调查教职工人员待遇、学校运转、校舍建设、设备购置、学生资助等资源配置情况。

  (三)改进调查对象统计分类。根据国家教育发展战略部署,及时调整完善统计调查对象分类属性,精准反映不同教育阶段、不同教育类别、不同办学主体、不同地区、不同隶属关系学校的教育经济信息,更好反映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高水平高职和专业建设学校、普惠性幼儿园、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等经济活动情况,以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县等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各地在严格执行全国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对象分类基础上,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补充或细化本地区统计分类。

  二、完善教育经费统计指标

  (四)规范基础采集指标。坚持简约、易取得、可核查的原则,加强与政府会计制度和新修订的中小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衔接,精简过时的、利用率低的指标,增加反映新形势、新变化的指标,进一步规范采集指标口径,科学设计统计报表,全面反映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内容,有效满足分析评价、监测监督需要。各地要以会计核算和教育经济活动相关数据为基础,按照规范统一的采集指标和填报口径开展数据采集工作,确保数出有源、数出有据。不得通过调整科目、超范围归集等方式虚增教育经费。

  (五)完善监测分析指标。遵循教育事业发展规律、财政经济发展规律、统计工作规律,与教育投入指标、支出责任、生均标准、投入政策等相衔接,科学设置衡量教育经济活动总量、水平、速度、比例关系的监测分析指标。各地要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口径计算监测分析指标落实情况。要充分运用监测分析指标,重点反映教育投入的来源、分布、使用构成情况,以及城乡、区域差距变化趋势等;重点加强投入产出分析,深度挖掘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反映出的教育投入政策效益和问题,为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决策支撑。

  三、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制度

  (六)健全统计调查制度。全国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制度由教育部会同财政部根据需要定期修订,经国家统计局审批后执行。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动态监测工作机制,及时跟踪教育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全面掌握教育资金资产资源投入使用管理情况。各地要加强对财政教育投入和经费支出的动态监测,加快财政预算拨付进度和教育经费支出进度,确保全年预算执行到位。

  (七)建立统计分析制度。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规范年度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分析报告制度,重点报告组织开展统计工作、加大教育投入政策措施等情况及相关数据增减变动情况,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建议,随同年度汇总数据一并逐级上报。坚持政策导向,围绕中央关于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投入重大决策部署,强化数据分析应用,建立全国教育经费发展报告制度,全面反映年度和五年规划期间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情况,重点反映主要分析指标、监测指标变化情况,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所有省份建立省级教育经费发展报告制度。

  (八)完善统计发布制度。落实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数据三次发布机制,及时发布统计快报、统计公告、统计年鉴。进一步规范省级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制度,推动建立省以下统计公告制度。各地要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发布机制,提高统计数据发布的及时性、规范性,加强数据解读,加大宣传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提高教育经费统计质量

  (九)严格落实统计责任。教育经费统计按照“统一部署、部门协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国家统计局的业务指导下,由教育部、财政部共同部署,各地具体开展。各地要健全教育经费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明确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依法保障教育经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有关要求,健全教育领域统计工作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十)规范统计业务流程。研究制定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全流程各环节的工作任务、职责分工、质量要求和进度安排,保证教育经费统计工作顺畅运行。各地要按照规程组织开展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按时完成全年教育经费统计任务。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本地区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流程。

  (十一)加强数据采集和审核。各地要严格按照全国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制度,指导调查对象独立正确填报调查数据。各调查对象要按照规定的调查表式填报,做到应填尽填,确保采集数据的全面完整。严格落实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国家、省、市、县四级审核制度,确有必要的可适当增加乡镇一级审核。加大对汇总数据的审核力度,统计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明显错误的,应当由统计调查对象依法予以补充或者改正,确保调查对象不重不漏、基层调查表完整清晰、基础数据准确可靠。全国会审由教育部会同财政部组织实施,地方会审由省级以下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十二)建立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制度。建立教育经费统计数据核查制度,围绕教育经费统计重要数据制定核查计划,通过自查、抽查等方式,选择一定数量的调查对象进行核查,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理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教育经费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综合运用历史数据比较、横向数据比较、数据偏差分析、相关性分析等多种方法对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形成质量评估报告。教育经费统计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自上而下逐级开展,教育部负责对全国和分省数据的核查和评估,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下一级数据的核查和评估,及时推动发现问题整改落实。

  五、提升教育经费统计能力

  (十三)加强数字技术支撑。按照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部署,建设数据采集、信息查询、动态监测、决策分析一体化的全国教育经济信息管理平台,加快推进教育经费统计数字化转型。实现数据采集联网直报,加强与相关业务信息系统平台的互联互通,推进教育经费统计数据生产方式变革。各地要将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纳入教育数字化工作统筹规划、同步实施,提高教育经费统计数字化应用能力。要依法规范教育经费统计全流程数据处理活动,完善网络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和运行维护体系,确保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安全。

  (十四)加强统计调查方法综合运用。坚持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合理安排教育经费统计调查的频率、时间和方式。坚持以常规全面统计调查为主,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统筹运用重点调查、抽样调查等方法,开展周期性调查,探索开展家庭教育支出情况、教师工资收入水平、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情况等专题性调查。加强教育经费统计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智库作用,积极开展教育经费统计抽样调查和数据分析评价、质量评估等方面的合作。

  (十五)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改进和优化统计资源配置,不断充实统计力量,切实解决基层机构人员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教育经费统计工作队伍稳定。县级及以上教育经费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变动情况,应当及时报告上级教育经费统计机构。进一步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培训体系,加强基层和新进统计人员教育培训,实现统计人员培训全覆盖,提升统计人员专业化能力。建立教育经费统计专家库,推动开展教育经费统计研究。加强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基地和交流平台建设。

  教育部 国家统计局 财政部

  2023年9月21日

教育部财务司负责人就《教育部 国家统计局 财政部关于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 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统计体系的意见》答记者问

  问: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和经验?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16年《教育部 国家统计局 财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意见》印发以来,在各级教育、统计、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分快报、公告、年鉴三次发布机制全面建立,全国、省级教育经费执行情况两级统计公告制度全面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教育经费统计业务培训体系和数据审核制度全面建立,统计质量进一步提升。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已经成为系统反映教育经济信息的一项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教育经费统计监督已经成为推动落实教育投入责任的重要抓手,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已经成为制定完善教育投入政策的重要支撑,在持续巩固4%成果、推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中发挥了信息咨询、监测监督、决策支撑等重要作用。《意见》开篇就明确提出了“四个重要”:教育经费统计是重要工作、重要抓手、重要支撑,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是对新时代十年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基本定位的进一步明确。

  问:这次《意见》的出台,主要基于怎样的考虑?

  答:主要考虑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全面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实践经验,通过文件的形式,把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制度化。新时代十年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实践经验,对今后一个时期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启示是:必须坚持优先投入、依法统计,坚持全面调查、重点监测,坚持质量为本、重在应用,必须坚持以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为主线,将积累的实践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进一步完善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工作机制。

  第二,主动适应教育、财政、统计等领域改革发展新要求,通过建章立制,把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进一步体系化。在教育领域,党的二十大作出了“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推进教育数字化”等战略部署。在财政领域,预算管理制度和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全面深化,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深入推进,财政转移支付体系进一步完善,大中小学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在统计领域,党中央先后做出“完善统计体制”“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等新部署。贯彻落实这些新部署新要求,既要一体化反映教育经费的投入、使用、管理情况,也要一体化建设教育经费统计的标准、指标、制度、质量、能力。

  第三,针对近年来国家统计督察、统计调研等发现的主要问题,通过加强顶层设计,把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国家统计局对教育部等单位开展了首轮国家统计督察,对教育统计提出了“加强顶层设计”“推进教育统计改革创新与发展”等具体建议。教育部也对所有省份陆续开展了统计调研,发现一些地方还存在统计行为不规范、统计力量和能力不足等问题。总之,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新形势新要求,教育经费统计体系还不能完全适应,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迫切需要进一步提升统计体系和统计能力现代化水平,更好地发挥教育经费统计职能作用。

  这次《意见》的出台,目的就是进一步明确工作定位、明确工作思路、明确工作任务,建章立制、构建体系,进一步推动做好新时代新征程教育经费统计工作。

  问:新时代新征程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要如何适应教育高质量发展要求?

  答:正如《意见》的文件名所体现的,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是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统计体系的基本要求,也是能否做好新时代新征程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衡量标准。

  第一,通过完善教育经费统计体系,要能够全程保障统计调查高质量开展。《意见》系统考虑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内外部联系,正确处理投入政策与统计监测的关系、统计调查与财务核算的关系、数据生产与数据应用的关系,以统计标准为基础、以统计指标为核心、以统计制度为保障、以统计质量为根本、以统计能力为支撑,推动统计生产方式、服务方式变革,构建高质量教育经费统计体系,不断提升统计能力现代化水平,确保教育经费统计调查能够高质量开展。

  第二,通过完善教育经费统计体系,要能够全面反映教育投入高质量进展。在进一步明确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对象和内容基础上,《意见》坚持全面调查,科学设计统计报表,增加能够反映新形势、新变化的指标;遵循教育事业发展规律、财政经济发展规律、统计工作规律,科学设置衡量教育经济活动总量、水平、速度、比例关系的监测分析指标;坚持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合理安排统计调查频率和方式,及时调整完善统计调查对象分类属性,加强统计调查方法综合运用,确保教育经费统计能够精准反映教育投入高质量发展情况。

  第三,通过完善教育经费统计体系,要能够全力服务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强调要加强动态监测,及时跟踪教育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推动各地落实教育投入责任;坚持应用导向,按照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部署,加快推进教育经费统计数字化转型,为更好发挥经费统计职能作用提供技术支撑;坚持政策导向,围绕中央关于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投入重大决策部署,强化统计数据分析应用,为制定和完善教育投入政策提供决策支撑,确保能够服务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问:《意见》从哪些方面,对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统计体系提出了要求?

  答:《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要求、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从标准设计、指标设计、制度设计、质量控制、能力提升五个方面,提出了15条具体措施。

  一是完善统计标准。规范统一的统计标准是统计数据准确性和可比性的技术保障,是统计现代化、科学化的基础。《意见》重点明确了教育经费统计对象,进一步完善资金、资产、资源全覆盖的统计调查内容,改进调查对象统计分类,从技术标准上确保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比性。

  二是完善统计指标。《意见》明确设置了基础采集、监测分析两类教育经费统计指标,并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基础采集指标重在规范,强调要精简过时的、利用率低的指标,增加反映新形势、新变化的指标,全面反映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内容;监测分析指标重在完善,强调要加强教育投入产出分析,及时反映教育投入政策落实情况。

  三是完善统计制度。《意见》重点对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制度进行完善。在统计调查制度方面,强调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动态监测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监测监督作用;在统计分析制度方面,坚持问题导向建立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分析报告制度,坚持政策导向建立全国和省级教育经费发展报告制度;在统计发布制度方面,重点是进一步完善省级统计公告制度,推动建立省以下统计公告制度。

  四是提高统计质量。《意见》从教育经费统计责任主体、工作环节全过程出发,重点明确质量控制责任主体,规范统计业务流程,加强数据采集和审核,建立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制度,目的是全面提升教育经费统计数据质量,确保数据全面完整、真实可信。

  五是提升统计能力。《意见》提出要加强数字技术支撑,建设数据采集、信息查询、动态监测、决策分析一体化的全国教育经济信息管理平台,加快实现教育经费统计数字化转型,推进教育经费统计数据生产方式变革。强调要加强统计调查方法综合运用和队伍建设。

  问: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请问《意见》在进一步提高教育经费统计数据质量方面具体有哪些举措?

  答:为提高教育经费统计数据质量,《意见》按照《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2021年)》等要求,在完善统计标准、从源头上保证数据质量的基础上,还提出了“四个严格”要求。一要严格统计责任。要按照“统一部署、部门协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健全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健全教育领域统计工作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坚决守住不作假账、不出假数的底线。二要严格业务流程。要进一步明确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全流程各环节的工作任务、职责分工、质量要求和进度安排,保证教育经费统计工作顺畅运行。三要严格数据审核。严格落实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国家、省、市、县四级审核制度,加大对汇总数据的审核力度,确保基础数据准确可靠。四要严格质量评估。要通过开展统计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确保数据全面性、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问:请问要如何贯彻落实好《意见》的要求?

  答:为确保各项要求有效落实,我们将会同国家统计局、财政部等部门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工作部署。近期,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三部门将召开全国财政教育投入工作和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推进会,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教育投入工作和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进行同步部署。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教育部、财政部拟于近期组织开展三期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培训,加强政策解读,提升统计业务能力。三是制定配套措施。贯彻落实《意见》有关制度建设要求,研究制定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规程,研究建立教育经费统计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制度等。四是开展调研指导。我们将适时组织开展统计调研,了解各地贯彻落实《意见》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完善政策。